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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早上到法院(地檢署)


拿拖了很久(兩個多月)


母親的"相驗屍體證明書"


真要說是ooxx


因為請書記郵寄


他說那很重要最好親取


結果也沒驗我身分


也沒讓我簽收


拿了就走


這樣會比掛號郵寄來得慎重嗎?


搞不清楚有些人的想法


反正麻煩的是別人


不是自己就好嗎?



沿著博愛路


經過總統府


張望一下


立刻有特務來關心


問不要參觀


好啊


反正時間還早



從登記到進入府內參觀


都倍受尊重


有志工導覽


介紹府內陳列的物品和簡單的歷史


可惜裡面不能拍照



只有在臨近出口處


劃出一小條走道才能在那範圍內拍


連出了門


在門口也不能拍


憲兵還要趕人


跟之前志工相比真是太沒有禮貌


大大減分



總統府內由於有文史館


規劃和陳列有關歷任總統的文獻和物品


像個小型的博物館


每日(平日)早上11點以前都可以免費參觀


(人很少,品質好)


有空到那附近還可以再去走走



小記:


法院內也不能拍照


相機被看管


我才發現


原來自己隨身帶著相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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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逗逗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